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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办事指南 |
发布时间:2018-01-05 13:48 浏览次数: 次 来源:www.cqzonghong.com |
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51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289 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渝建〔2011〕468号)、《关于进一步下放市管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报监权限的通知》(渝建〔2017〕360号)。
二、受理范围
直接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负责安全监督的市管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承办机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
联系电话:63672119 63672084
四、提交资料
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向安管总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经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四)该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网上压证,原件查验后返还);
(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六)经施工单位签署自查合格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查合格意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
(七)施工单位为该工程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
(八)已支付5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证明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
(九)其他有关资料(至少应包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等)。
五、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安管总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时,应完整提交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后,报监窗口方可接件。
(二)安管总站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报监资料的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
(三)对安全报监资料审查不合格的,由安管总站电话通知建设单位按要求补齐资料,待资料完善后,再对该项目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
(四)对开工前提条件审查合格的,由安管总站通过安全报监。
(五)对开工前提条件审查不合格的,安管总站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待完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后,重新申请开工前提条件审查。
上述工作可登录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http://183.64.1.92/cq_aq/)——办事指南查询办理,相关表格在办事指南中下载。
报监书.doc 开工前提条件审核表.doc 施工方案及措施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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