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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代办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办事指南最新版本
发布时间:2019-09-18 10:53  浏览次数: 次  来源:www.cqzonghong.com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办事指南最新版本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指南所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且人数应满足《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的要求。
 
  5.企业应根据实际开展业务需求,配备相应企业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办理企业在册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新申请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十二方面条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申请人需提交正副本扫描件,其中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与资质证书载明的内容一致。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资料需用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其中,安全生产责任制需包括公司各级、各部门责任制;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安全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安全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12项制度;各操作规程需符合企业资质范围。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一是企业按照安全投入制度制订下发当年的年度投入计划,计划要有量化内容,和当年按照计划实施的投入发票;发票应为购买各种劳保用具、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等相关票据;二是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其中安全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员工收入的20%。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企业需用红头文件明确成立专职安全机构—不得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性机构代替,明确机构工作职责及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相关人员数量应符合配备标准,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凡涉及水利、交通、通信等其他行业的:
 
  一是企业应具有市住建委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关行业对其企业许可证安管人员数量有具体要求时,以其要求为准。
 
  二是企业除了具有相关行业资质外,还具有住建委管理的其他资质时,按照“就高”原则核查建委颁发的安管人员证件。
 
  三是相关行业所核发的安管人员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且能够在相应网址上查询。
 
  (6)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企业应根据实际开展业务需求,配备相应企业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业。
 
  相关业务部门所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且能够在相应网址上查询。
 
  (7)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一是企业按照教育培训制度制订下发的企业年度培训计划;二是企业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开展的相关培训考核记录,如培训时间表、培训签到表、人员名单、考试试卷等。
 
  (8)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申报企业首次申请需提供申报日前1个月内的工伤保险发票(申报企业延期申请需提供申报日前3个月内的工伤保险发票)、社会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名单(应确认参保人员已足额缴费)。
 
  企业须提供当年有效的所承包在建工程的意外保险投保单和缴费发票。
 
  (9)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一是企业如有起重机械,须提供备案证明;二是企业没有起重机械或是总承包企业没有工程,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企业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须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
 
  (1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企业按照制订的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及记录,其中隐患排查记录要有《安全检查记录表》及《安全检查整改回执表》,重大危险源监控要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是应急预案要定期修订,并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二是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演练记录原则上一个项目不少于一次,总承包资质企业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二)许可证延期
 
  凡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在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并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份。
 
  2.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
 
  3.如在三年有效期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被暂扣过许可证的,或有3次以上不良记录的企业,申请延期时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重新审查合格予以延期。
 
  4.如超过有效期申请延期的,企业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重新审查合格后予以延期。
 
  5.除上述3、4款以外的,企业申请延期仅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资料中第1、5、6和8款内容及《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6.申请延期的企业应提交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
 
  (三)许可证变更
 
  凡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完毕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许可证变更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份。
 
  2.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
 
  3.“十二方面条件”资料中第1款内容。(超过时限的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
 
  其中资质级别及资质内容发生变更的,如果企业持有含二维码的安许证书不需要再做变更,如果企业的安许证书不含二维码则需要按上述要求做相关变更。
 
  十、申请接收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
 
  1.登陆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 ),点击“审批服务”,进入“审批服务中心”网站,点击网站中间“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在网上进行系统申报。
 
  2.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制申请表(涉及重新申请、延期与变更的,还应提交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满足办理条件,申请人登陆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 ),点击“审批服务”,进入“审批服务中心”网站,点击网站中间“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在网上进行系统申报,点击提交后,持申请表至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5号窗口提出申请。
 
  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接件凭证,并于收件当日17:00时前将申请资料送业务科室。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经业务科室审查,资料不满足要求的,通过系统退回,并说明理由;资料满足要求的,审批服务中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审查完成,资料返回窗口制证。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业务科室审批
 
  1.登陆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 ),点击“审批服务”,进入“审批服务中心”网站,点击网站中间“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在网上进行系统申报。
 
  2.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制申请表(涉及重新申请、延期与变更的,还应提交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
 
  3.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查。
 
  4.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制证。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六、结果送达
 
  申请人在申报资料时,可以选择现场领取和邮寄两种方式。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3.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023-63672117(5号窗口);023-63671586(业务科室)。
 
  2.现场咨询: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4楼)5号窗口。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1.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热线:966566。
 
  2.市纪委监察委驻市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023-63670518。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事大厅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5号窗口。
 
  2.交通方式:乘坐118路,138路,268路,299路,403路,411路,413路,416路,421路,462路,466路,476路,818路,819路,871路,873路,0492路,0493路公交车在“鹅岭站”下;乘坐轨道交通一号线在“鹅岭”下。
 
  3.办事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zwfw.cq.gov.cn),点击“进度查询”,然后以下方式二选一:
 
  方式一:进入用户中心查询(使用用户名和密码);
 
  方式二:输入统一服务监管码、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统一服务监管码输入完整的34位或以下标红的12位均可:5001180310XKCK2016120100121312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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